一般不同学校对于格式的要求不同,在后期阶段学校都会发相应格式要求,所以同学们可以先梳理内容,然后再统一校订格式。但在写之前,适当了解格式,也会方便我们梳理论文逻辑。
1. 用字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,除了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,避免使用旧体字、异体字和繁体字。
2.标点符号使用要遵守GB/T15834—1995《标点符号用法》的规定,除前引号、前括号、破折号、省略号外,其余应紧接文字后面,不能排在行首。著作、文章、文件、刊物、报纸等均用书名号。用数字简称的会议或事件,只在数字上加引号。用地名简称的,不加引号。外文的标点符号应遵循外文的习惯用法。
3.数字使用应执行GB/T15334—1995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,凡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和各种记数与计量(包括正负数、分数、小数、百分比、约数),均采用阿拉伯数字。年份不能简写。星期几一律用汉字。非公历纪年用汉字,并加圆括号注明公元纪年。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。4位以上数字采用3位分节法,即节与节之间空1/4字距。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,可以“万”、“亿”作单位。数字作为语素构成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惯用词、缩略语,应使用汉字。邻近两个数字列用连用所表示的概数均使用汉字数字。表格应结构简洁,应有表序和表题。序号和表题居中排子表格上方,两者之间空1字。表序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,仅有1表者,于表题处标明“表1”。表内数据一律以阿拉伯数字,个位数、小数点位置应上下对齐。相邻行格内的数字或文字相同时,应重复填写。
文稿中的数学公式应简明、准确地表达各个量之间的关系,一般另行编排,主辅线须区分清楚。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,某些公式也可在文句中间。数学公式的编排,应遵循量、符号的书写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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